
國際化、自由化趨勢,國際間交流日益頻繁,國際婚姻逐漸增多,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以下簡稱:勞委會)資訊作業系統建檔資料,目前在台外籍配偶向本會申請工作許可之人數迄本(九十)年八月十七日止,總計五○一九人,渠等共來自於五十七個國家,其中泰國籍人數最多,總計一四○二人,其次為菲律賓籍,總計八七五人,再次為越南籍,總計八三二人。此外,如:印尼籍,總計五○二人、緬甸籍,總計四二二人、馬來西亞籍,總計三五一人,日本籍,總計一三二人。上述係列舉逾百人者,其餘各國籍者均在百人以內。由上觀之,目前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之外籍配偶大多來自東南亞,總計四三八四人,約佔總數87.3%。
外籍配偶工作申請之相關問題與說明問題
一:外籍配偶何以需申請許可始得工作?
說明:外籍配偶究其身份仍與國人有別,基於本法第四十二條「外國人非經雇主申請許可,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」規定,渠等仍需經許可始得工作,惟其又與一般外國人不同,故本法第四十八條有諸多從寬規定(詳如下述三),又目前失業率逐日攀升,為掌握整個就業市場,外國配偶之從業別及其人數亦應列入考量,此部分可經由渠等申請工作許可之建檔資料獲得統計數據。
問題二:何以外籍配偶工作需透過雇主申請?
說明:(本法修正案已修訂得不經雇主而逕向本會申請。)
問題三:外籍配偶未申請許可非法工作之罰責?
說明: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未獲居留者併予遣送出境,且有管制入境期間(五年)。
目前外籍配偶非法工作之情形屢見不鮮,渠等所持理由多為生計故。茲就客觀而言,穩定之經濟來源,確實有助於婚姻生活之幸福美滿,然外籍配偶因其身分與國人仍有不同,基於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國人工作權意旨,再為防杜假結婚真工作之情形,立法上規定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始得工作,蓋既准其居留,於此長期居住期間,若禁止其工作,則其家庭經濟重擔將全依賴其配偶,此恐引發另一社會問題。綜上述,有關外籍配偶工作事宜既有法律明文規定,希望所有外籍配偶,都能瞭解法令政策,並確實遵循。
作者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副研究員詹官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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